拉萨堆龙德庆区学校房屋检测鉴定第三方公司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房屋局部改造(不包括局部加层)影响一定范围内的结构构件安全;因灾害或者事故导致结构局部损伤的;正常使用中发现结构构件存在安全问题的;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其他需要仅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的房屋.
在下列情况下,应依据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房屋建筑专项鉴定:对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的;结构需进行耐久性治理的;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的;结构或地基需进行长期监测的.
在对房屋进行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结构安全性鉴定、专项鉴定等工作时,其鉴定或评估的对象宜为整幢建筑或由防震缝划分的相对独立的结构单元.对于局部改造的结构安全性鉴定和专项鉴定也可是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类构件集或少量的构件.以上就是“如何有效维护及鉴定房屋”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有想咨询或了解房屋检测,可以点击房屋检测。
在土方开挖期间,对于标高的测定,采用专人负责,随挖随测的方法。在接近基底时,应将标高点引到基坑内,可在工程桩钢筋上做记号。作为底板施工阶段垫层浇筑、支底板模板的依据。地下室施工阶段标高测量方法。为了保证建筑全高控制的精度要求,在基础施工中就应注意准确地测设标高。为±0.00以上的标高传递打好基础。采用经纬仪将现场水准点标高引测至地下室基坑内,可在基坑四周的挡土桩上画出整米数的水平线,作为地下室标高测量的依据。标高控制线应根据施工需要画出多处,对于各条标高线,应予校测,误差较大时(>5mm)应予调整。
在施工阶段要加大观测频次,一般确定为3天、7天、15天的观测周期,或按层数、荷载的增加来确定观测周期,具体周期要根据施工过程中地基和加荷情况而定。如果临时停业时,在停机时和重新开始时都要观察一次,以了解停机期间建筑物的沉降变化情况,并将沉降观测的方式、次数作为判断的依据。
在竣工后,观测次数可减少,根据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一般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与一年等不同周期。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决定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对于重点观测项目和科研项目,若Zui近三个周期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超过2次时,可以认为该项目处于稳定阶段。对一般工程进行的沉降观测,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以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而定。